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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港引才政策八条
一、生活补贴政策
新全职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,自到海港区全职工作起 5 年内,给予生活补贴。其中,博士研究生,每月补贴 6000 元;到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,每月补贴 3000 元;到企业就业的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,每月补贴 2000 元。同时,对到其他单位就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,全职工作满一年,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5000 元。
二、购房补贴政策
新全职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,在海港区落户,全职工作满5 年,享受海港购房一次性补贴。其中,博士研究生,补贴 60万元;硕士研究生,补贴 20 万元;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,补贴 10 万元。
三、人才公寓政策
新全职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,在海港区落户,提供 3 年免租金人才公寓。博士研究生,提供 100 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;对硕士研究生,提供 80 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;对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,提供 50 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。
四、就业创业基地政策
对毕业 5 年内到海港区自主或联合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,根据创新创业规模、水平,以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,提供创新创业工位,工位费和物业、水、电、暖等费用 3 年内全免。
五、企业成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
新全职引进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,按照年度吸纳 20 人、50 人、100 人的标准,分别给予一次性就业工作奖励 2 万元、5万元、10 万元,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一半的,奖励增加 50%。对年度吸纳全日制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达到 5 名及以上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达到 2 名及以上的企业,给予奖励 5 万元。
六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政策
自 2022 年 5 月 1 日以后,在海港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 亿元以上或年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,新全职引进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管(一般不超过 5 人),连续 5 年,以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为标准,按年度发放生活补贴;享受购买区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。
七、优质教育政策
对于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和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,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可在海港范围内自由选择,高中阶段子女优先推荐入学转学。
八、凤凰英才服务卡政策
对在海港区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发放“凤凰英才服务卡Ⅰ类卡”和“凤凰英才服务卡Ⅱ类卡”。根据服务卡类型,可享受配偶随迁、子女入学、医疗保健、户籍管理、社会保险、住房保障等方面服务。
来源:唐山海港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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